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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:香港年底前全面改革法援制度

作者:总编辑  丨  時間:2021年10月27日  丨  分類:港澳

  香港中通社10月2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李家超26日發表網誌指,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除防止濫用及優化程序外,亦可防止壟斷,對受助人更有利。特區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,在年底前全面執行。

  李家超表示,當日下午,法援署署長及行政署長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,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,對此感到鼓舞。在會議之前,也已咨詢法律援助服務局,並獲得支持。

  李家超指出,《法律援助條例》容許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師,但提名不適用於刑事案件。在改善措施下,法援署會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。這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。

  他續指,有關人士可選擇法援提供的律師或選擇自行聘請律師,而法援署委派律師時會根據案件性質、律師的專業範疇和經驗作考慮,確保有關人士獲派稱職的律師,以保障受助人得到公平審訊。

  他強調法援涉及公帑,必需確保用得其所。事實上在裁判法院已運作多年的當值律師服務,亦是由公帑資助的委派律師代表被告人,被告人可選擇這公帑提供的委派律師,亦有權自聘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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